(1)公司董事会主席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;
(2)全体股东指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;
(3)法律.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报经核准者,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;
(4)公司章程;
(5)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(6)股东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(7)说明公司董事.监察.经理的姓名、住处及相关委派人.选举或雇用的证明;
(8)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;
(9)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;
(10)公司住所证明;
(11)经营范围如有须按法律.行政法规规定报批的项目,须提交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文件。
办理企业开业登记,凡符合公司法律规定,手续齐全的,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营业执照。
营业执照代理。
2.除申请企业以外的法人营业执照外,须提供下列资料:
(1)申请注册登记表;
(2)同意批准设立工商企业;
(3)公司章程;
(4)企业管理部门的专门人员名单;
(5)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;
(6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和简历;
(7)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;
(8)验资证明;
(9)如果在经营范围内需要报经审批的项目,须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办理企业法人登记,凡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,手续齐全的,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营业执照。
(1)公司章程;
(2)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正本;
(3)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,计划生育证明;
(4)外来劳工管理申请表提交;
(5)验资证书。以上所列申请资料齐全的,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营业执照。
4.申请个体营业执照,独资.合伙私营企业营业执照,须提交下列材料;
(1)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正本;
(2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.计划生育证明;
(3)合伙企业提交合伙协议;
(4)外来劳工管理申请表提交;
(5)修理汽车.摩托车者,提交交通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复印件;从事美容美发的,提交岗位证书复印件;
经营餐饮行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。以上所列申请资料齐全的,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营业执照。